晶科能源拟向帝科股份出售晶科新材料80%股权,交易对价为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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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223,证券简称:晶科能源)9月9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人民币8000万元对价,向帝科股份出售其持有的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新材料”)80%股权。交易完成后,晶科新材料不再纳入晶科能源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告,本次交易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评估,晶科新材料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亿元,对应80%股权评估价值为80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与评估值一致,溢价率达299.08%。交易款项将分二期支付: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1600万元,剩余6400万元将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晶科能源表示,此次出售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并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晶科新材料主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与销售,近年来因市场竞争加剧及原材料价格波动,2024年度及2025年上半年连续亏损,净利润分别为-1134.67万元和-737.74万元。公司认为,通过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晶科新材料未来业务发展。

帝科股份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842),主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与销售,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83.4亿元,归母净利润6980.73万元,资信状况良好。晶科能源董事会认为,帝科股份具备履约能力,交易款项回收风险可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因预计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晶科能源承诺,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交易进展。

晶科能源董事会强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为晶科新材料提供担保或资金支持,晶科新材料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晶科能源此次出售非核心资产,体现了公司聚焦光伏主赛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战略意图。随着全球光伏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晶科能源有望通过轻装上阵,进一步巩固其在全球光伏行业的领先地位。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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