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宣布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启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沈介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旷达科技411,834,8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转让给株洲启创,转让价格为5.39元/股,交易总价款达2,219,789,739.09元人民币。
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旷达科技的控股股东将由沈介良变更为株洲启创,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株洲启创同时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剩余股份的表决权。
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注册于湖南省株洲市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背后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启创的入主,预计将为旷达科技带来国有及产业背景的支持,优化公司的管理和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旷达科技表示,此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来将在株洲启创的支持下,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实现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