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2 日,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新规从即日起生效,同时废止 2012 年的旧文件。办法首次把“稀土开采”与“稀土冶炼分离”同时纳入年度总量双控体系:三部委将综合国民经济发展、资源储量、生态保护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共同拟定年度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到具体企业。
文件明确,只有经过工信部与自然资源部共同认定并列入名单的企业,才有资格在指标范围内从事开采或冶炼分离,其他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染指。企业必须对本企业的指标执行情况负全责,每月 10 日前把上月产品流向信息如实上传至国家稀土产品追溯系统。为了堵住数据造假和泄露漏洞,新规还要求企业同步建立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在监管与惩处方面,县级以上工信、自然资源部门将开展常态化检查,对违规企业不仅依法处罚,还将在下一年度直接扣减其指标;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官方解读指出,此举意在遏制“黑稀土”流通,防止资源过度开采,为新能源汽车、风电、高端装备等战略产业留出稳定的原料供应空间。年底前,三部委将公布首批“白名单”企业,省级部门须在 12 月底前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为 2026 年指标制定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