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4.87亿元合同纠纷案二审终审落定 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

来源:爱集微 #星星科技#
922

8月18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56.SZ,下称“星星科技”)公告,公司与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之间标的额达4.866亿元的合同纠纷案,已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准许两被告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至此,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9月作出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根据公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赣民终354号)显示,上诉人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上诉请求,法院予以准许。按照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5,434元减半收取,由两上诉人各自承担6,358.5元。

星星科技此前已于2024年度及以前对该笔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66亿元。2025年1月,公司又将其中1.2亿元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作价1亿元转让给江西省汇颐康贸易有限公司,并已全额收到转让款。公司方面提醒,剩余债权的回收及执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二审裁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回溯案件进程,星星科技于2024年初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偿还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及逾期利息。2024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公司诉求。随后,一二三四公司及鹏莲兴旺公司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上诉,但又在近期撤回上诉,使一审判决成为终审结果。

责编: 邓文标
来源:爱集微 #星星科技#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