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ST云动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因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多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不当收入确认等问题,公司及8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1,050万元。这是继1月立案、7月事先告知后,监管部门对该案的最终处罚落地。
处罚决定书显示,ST云动通过以下手段系统性操纵财务数据:
一、销售和采购返利、供应商索赔补偿、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
1、返利核算失真:云内动力部分销售返利的核算时点、科目、金额不准确,导致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16,293,063.23元,虚减利润总额16,293,063.23元;除核算时点、金额不准确外,云内动力还存在将部分销售返利错误核算为三包费用的情况,导致2022年虚减营业收入18,447,283.10元,虚增销售费用17,777,865.44元,虚减利润总额36,225,148.54元。
2、虚增成本:云内动力部分采购返利计提依据不充分、计提金额不准确,导致2021年虚减营业成本43,193,660.26元,虚增利润总额43,193,660.26元;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0,078,593.53元,虚减利润总额20,078,593.53元。
3、未合计计算速配补偿:云内动力未审慎合理核算部分供应商索赔补偿,存在错误计入营业收入或冲减销售费用金额不准确的情况,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954,391.13元,虚减销售费用14,077,353.51元,虚增利润总额17,031,744.64元;2022年虚增销售费用23,075,547.31元,虚减利润总额23,075,547.31元。
4、推迟计算收支:云内动力存在推迟确认职工薪酬、三包索赔费用、运输费用、研发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少记销售费用的行为,导致2021年虚减成本费用4,714,434.88元,虚增利润总额4,714,434.88元;2022年虚增成本费用39,555,089.89元,虚减利润总额39,555,089.89元。
云内动力将部分客户的三包索赔费用错误核算为商务返利,导致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40,186,057.52元,虚减销售费用40,186,057.52元;2022年虚减营业收入37,740,008.28元,虚减销售费用37,740,008.28元。该事项不影响2021年、2022年年度利润总额。
二、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发票并依据发票确认收入,导致虚构收入;仅依据发票确认收入,导致跨期确认收入
云内动力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发票并依据发票确认收入,虚增对真实客户的部分销售收入,导致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108,434,380.09元,虚减营业成本73,865,850.60元,虚减利润总额34,568,529.49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76,511,835.13元,虚增营业成本73,946,096.65元,虚增利润2,565,738.48元。
云内动力仅依据发票确认收入,致使收入确认时点提前或推后,导致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18,447,131.01元,虚减营业成本16,014,749.74元,虚减利润总额2,432,381.27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252,629.63元,虚增营业成本2,220,508.29元,虚增利润总额32,121.34元。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应收账款信用减值不准确、未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
云内动力因收入核算错误致使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虚减资产减值损失11,913,355.85元,虚增利润总额11,913,355.85元。
云内动力部分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不准确,导致2021年虚增信用减值损失3,642,073.03元,虚减利润总额3,642,073.03元;2022年虚增信用减值损失1,795,317.50元,虚减利润总额1,795,317.5元。
云内动力未对产品质量保证费用计提预计负债,导致2021年虚增销售费用328,805.70元,虚减利润总额328,805.70元;2022年虚减销售费用4,405,012.15元,虚增利润总额4,405,012.15元。
最终,2021年年度报告虚减营收18.04亿元(占披露营收2.25%),虚增利润总额767.5万元(占披露利润总额13.51%);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2,258万元(占披露营收0.47%),虚减利润总额1.02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84%。
鉴于以上事实,云内动力被处于600万元罚款;董事长杨波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领单张200万元个人罚单;时任董事、总经理代云辉与宋国富、财务总监屠建国、副总经理王洪亮等4人分别被处以80万—90万元罚款;财务管理部部长朱国友、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张永齐虽非高管,亦因直接参与造假各被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