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吸纳更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企业加入“探索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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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发布,明确吸纳更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企业加入“探索者计划”,对重点领域企业凝练提出的紧迫急需选题动议,予以快速响应支持。

同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管理办法》明确,“探索者计划”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科委”)与联合出资方按约定比例联合出资,是围绕上海重点产业、未来产业需求共同支持开展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式,面向全市、公平竞争。“探索者计划”联合出资方主要为注册在上海市的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法人组织。联合出资方出资额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年,可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联合出资方应注重指南建议的科学性,不得定向设题。联合出资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作为其出资设立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

据悉,为更好激发企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活力,在制度层面提出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的措施,上海8月4日发布《若干举措》。总体上看,通过“授企以鱼”,从财政补助、经费配套、税收优惠等方面强化基础研究保障,提高企业和社会力量对基础研究投入的动力和积极性。“授企以渔”,赋予企业更大的基础研究决策权、支持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支持企业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若干措施》提到,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强技术储备。基础研究投入达到或超过1亿元/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500万元;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200万元。

《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支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给予的基础研究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

《若干措施》还明确,支持上海市高校联合企业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政府、企业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支持高校围绕行业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

责编: 陈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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