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紫光国微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列举了公司的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部分董事、监事未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部分独立董事未做述职报告。二是信息披露不规范。202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主体名称披露错误;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年度报告中账龄披露不准确。
公告称,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充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表示,此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校对/黄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