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总经理柯愈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8号)。
据公告内容,柯愈胜自振华股份2016年9月上市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柯愈胜之子柯某廷开通程序化交易策略,频繁买卖“振华股份”股票,违规成交股数529,000股,违规交易金额5,291,021.99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情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柯愈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柯愈胜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北监管局备案。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振华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此次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