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汽车发布公告称,当日公司与深圳安鹏、北汽集团、北汽产投及北汽福田订立合伙协议。
根据协议,深圳安鹏认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合伙企业权益的比例为0.0034%;北汽集团认缴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合伙企业权益的比例为13.7931%;北汽产投认缴出资人民币14.999亿元,占合伙企业权益的比例为51.7207%;北汽福田认缴出资人民币5亿元,占合伙企业权益的比例为17.2414%;北京汽车认缴出资人民币5亿元,占合伙企业权益的比例为17.2414%。
北京汽车表示,订立合伙协议有助于公司发挥资本运作协同效应,深度融入北汽集团产业链生态,补强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供应链稳定性与成本管控能力;有利于公司创新发展和获取未来竞争优势;亦有利于公司通过投资收益共享行业发展红利,形成良性循环。
合伙企业为2025年4月29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初始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安鹏,有限合伙人为北汽集团及北汽产投。2025年7月,合伙企业增加份额并引入北汽福田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通过签署合伙协议,北京汽车将认购增加的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新的有限合伙人。
北汽集团为北京汽车唯一控股股东且持有北京汽车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6.9%,因此其为北京汽车的关联公司。此外,北汽产投、北汽福田为北汽集团的附属公司,深圳安鹏为北汽产投的全资附属公司,因而北汽产投、北汽福田及深圳安鹏均为北汽集团的联系人,因此亦为北京汽车的关联公司。由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北京汽车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