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获最高人民法院支持 GE视频压缩公司专利无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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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二审裁判书,支持了小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美国GE视频压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GE视频压缩公司”)的一件HEVC专利,维持了该专利无效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被诉决定关于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有所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被诉决定和一审判决认定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正确,应予维持”。

据悉,小米与GE视频压缩公司围绕一项HEVC/H.265视频编解码标准必要专利(专利号:ZL201610412832.3,名称为“解码数据流的方法、生成数据流的方法及其解码器”)的纠纷历时多年,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8月。

GE视频压缩公司是HEVC Advance专利池(后更名为Access Advance)的创始成员之一,该专利池汇集了多家企业的H.265标准专利,并向设备厂商收取许可费。小米因未与HEVC Advance达成许可协议,于2020年8月在德国被GE视频压缩公司等专利权人起诉侵权。

随后,小米采取了“主动无效挑战”策略反击,2022年2月,小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涉案专利无效请求,经过5个月审理,该专利被宣告无效。GE视频压缩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无效宣告,但被驳回。该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法庭于2025年4月1日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该专利无效的决定,理由是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H.265(HEVC)视频编码标准必要专利,涉及高效视频压缩技术,对智能手机、电视等设备处理高清视频至关重要。但H.265标准专利分散在MPEG LA、HEVC Advance、Velos Media三个专利池,许可政策重叠且费率不一,严重影响了专利许可市场的秩序。随着视频编码标准技术的推广,专利池博弈或将进入新阶段,而小米的主动策略可能为国产厂商提供重要镜鉴。

责编: 爱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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