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中仅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所得不应计入营业收入。然而,锦富技术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导致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293.88万元、11,132.06万元和17,234.83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02%、21.14%和20.74%,致使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3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中国证监会监管江苏局认为,锦富技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锦富技术董事长顾清、时任财务总监邓浩、时任总经理方永刚是锦富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委员ZHANG WEI是锦富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锦富技术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顾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邓浩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方永刚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ZHANG WEI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锦富技术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