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东风集团股份发布公告称,本公司与NCIC(日产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合资合同,据此,订约方同意成立合资公司,共同从事汽车出口业务。
根据合资合同的条款,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本公司和NCIC将向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出资人民币400,000,000元和人民币600,000,000元。合资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及NCIC将分别拥有其40%及6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期,NCIC拥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本公司与NCIC共同控制的实体,根据联交所规定,该实体必须按照与本公司附属公司相同的监管方式进行监管,作为其于联交所上市的条件)50%的股权。NCIC作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而构成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因此,成立合资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另据披露,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8年,东风集团股份与NCIC拟合作向协商一致的海外市场出口若干车辆、零部件及配件,合资公司的成立将使订约方于汽车出口业务发挥其财务资源及供应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