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锦富技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1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在与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客户厦门炬煜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时,仅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相关所得计入利息收入,错误归类为营业收入。
此举导致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前三季度财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293.88万元、1.11亿元和1.72亿元,占当期营收比例达20.02%、21.14%和20.74%,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已于2022年3月19日发布公告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证监会拟对锦富技术给予警告并处4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顾清、财务总监邓浩、总经理方永刚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被罚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玮作为其他责任人员被罚50万元。监管认定上述人员未审慎关注业务实质及会计处理准确性。
锦富技术表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且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向投资者致歉,称将强化合规管理及信披质量。
(校对/黄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