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声明:相关主体冒用名义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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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主体冒用其名义设立公司一事发布声明。

近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现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EK8G0N6C)将我公司登记为股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我公司声誉,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从未授权或事后追认任何主体投资设立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他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方式,假冒我公司名义设立,我公司与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对其一切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我公司提示公众提高警惕、注意投资风险,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如发现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开展的非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显示,该局已依法受理国家大基金二期提出的撤销冒名登记的申请,并进行调查处理。 

据了解,5月28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发布告知公告,拟将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目前,天眼查最新信息显示,厦门元新兰产投的企业状态已经从存续变更为其他。

 

据此前公开报道中提及的天眼查信息显示,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5月27日核准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等。该公司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责编: 陈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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