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春兴精工及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就与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国际”)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的金额为6633万元及利息。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判决:确认安东国际与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安东国际、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春兴精工4,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安东国际、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返还春兴精工代付工程款133万元;安东国际赔偿春兴精工损失2,400万元。
安东国际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7月29日,春兴精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终审判决,江苏高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安东国际上诉,维持原判。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惠州安东支付的款项共计5,056.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