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2025年5月14日,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授权议案。
2025年10月13日和2026年4月10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尚需由保荐人保荐,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截至2025年9月30日,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邓家贵、吴学民、汇宝金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邓家贵和吴学民,其股份质押情况未对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性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主要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知识产权等,权属清晰,部分存在抵押但不影响持续经营。
前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亿元将全部用于石英电子纱智能制造(一期)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由全资子公司鼎益新材单独实施。
发行人存在1起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但不会对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涉及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