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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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制度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薪酬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总经理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完成。董事会负责审批年度经营目标、批准薪酬方案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或提议修改制度、制定薪酬方案等;总经理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公司对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每年发津贴,数额由股东会定,履职合理费用公司承担;内部董事按兼任职务领薪。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支付方面,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外部和独立董事津贴次月按季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税。若董高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严重违规等六种情形,公司将视情节处理薪酬。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和岗位变动。经相关程序批准,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生效后原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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