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0日,易德龙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对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主体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超5%股东等未参与。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无财务资助安排。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不损害股东利益。委员会同意实施该计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的情形,制定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合规,员工自愿参加。拟定的持有人主体资格合法。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完善治理水平。委员会同意实施该计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