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明确公司治理规则,涵盖股份、股东、董监高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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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

公司系由南京聚隆化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18年2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64.6022万元。其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11,064.6022万股普通股。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股份转让有相应限制,如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重要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行使主持会议等职权。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行使特别职权。董事会还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设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推行现金分红。同时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或新设合并,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司因多种原因可解散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负责清理财产等工作。章程还规定了修改章程的情形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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