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根据财政部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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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南大光电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公司自该日起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前期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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