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二审败诉,需赔偿投资者1357069.34元及承担受理费26852.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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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8日,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涉及姚丽华、王勇、张红梅等25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向25名投资者赔偿损失1357069.3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852.57元,此为终审判决。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已按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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