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独立董事2025年履职尽责,力促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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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宁波精达发布《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唐曙宁)》。独立董事唐曙宁在2025年度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025年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6次,唐曙宁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召开2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唐曙宁均出席并对各项议案投赞成票。

2025年度,唐曙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场履职超15天。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经审核,同意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规定,制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含税)。

唐曙宁表示,2026年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原则,履行职责,推动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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